yy易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yy易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yy易游、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yy易游,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yy易游,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yy易游、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